有神论的政治宪法学(上)——对施米特的解读(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7] 同上,第164页。
[8] 姑且可参见林来梵:《法律实证主义方法的故事——以拉班德的国法学为焦点》,载《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
[9] 这个日译版《宪法理论》,乃由宪法学者尾吹善人根据施米特1954年所谓“无修订”的再版文本译出, 1972年在日本创文社出版。
[10]《政治的神学》,第13页。
[11]同上,第13页。
[12]同上,第12页。
[13]同上,第11页。
[14]同上,第14页。
[15] 有关“宪法”和“宪法律”的定义及其证立,可参见前引[日] 尾吹善人译,《宪法理论》,第18页以下。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施氏所谓的“宪法”和“宪法律”的区别,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现代宪法学中所说的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之间的区别。
[16]《政治的神学》,第12页。
[17] 参洛维特:《施米特的政治决断论》,见《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18]《政治的神学》,第11页。
林来梵 郑琪
- 上一篇:谁来解释宪法?(三)
- 下一篇: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可以”一词的研究(上)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