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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女法官(2)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三、法官职业化建设对女法官的要求

  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女法官应当充分发挥其特有的长处,以其独到的“五心”,在审判工作的各个岗位上作出成绩。在民事审判中,由于民事案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案情纷繁复杂,应当依据案件的特点,多方了解情况,积极做疏导工作,把法律的睿智、刚性和冷静与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热情揉合在一起,入情入理入法地息纷止戈,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女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实践,深入浅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常常能使案件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刑事审判中,女法官的突出作用应体现在少年刑事审判和家庭暴力犯罪两大方面,女性的母爱是与生俱来的,对未成年犯能像母亲那样循循善诱,不是以一个执法者的冰冷和严肃“严厉”执法,而是通过案件找出原因,研究未成年犯的犯罪心理,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个案中找出普通规律,找准感化点,因人施教,用法律、用亲情、用爱心来打动被告人,从而对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及教育、挽救、感化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犯罪多因家庭琐事引起,女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处理纠纷的原则和经验,分析利弊、因势利导,以女性特有的触觉和细腻触动犯罪者心灵,促使其自觉认罪,及早悔悟。在信访接待工作方面,女法官应当充分发挥自己女性的特长,热情、礼貌地接待当事人,一杯温热的清水、一句暖心的话语也许足以打消当事人心中的怨愤之气;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发表意见,不随意制止和打断当事人的发言;用女性的善解人意和独到的理解能力化解矛盾,做好调解和裁判工作。在其它工作诸如统计、内勤、档案、财务等方面,女法官因其细致、认真而独具优势,虽然这些工作繁杂、琐碎,但和审判工作一样是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女法官还应继续保持优良传统,将这些工作做出特色,为审判工作服好务。

  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女法官不断地学习,不断实践,争做学习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通过广泛涉猎和深刻理解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我国每年都会出台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都和我们的审判实践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所必须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与日俱增,如果仅仅停留在过去已学的知识层面上,势必会导致裁判的不公正和对法律理解的不全面。女法官身兼工作和生活两副重担,工作量大,家务事繁杂,或许没有时间和过多的机会进行系统的学习和钻研,因此要付出比男法官更多的精力,必须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心不旁鹜,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利用一切业余时间抓紧学习,自觉接受培训,潜心静读,“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既继承前人,又不墨守成规,既扬弃旧义,又创立新知识,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不断提高自己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不断适应法院建设的要求。

  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女法官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更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以女性独特的魅力展示法院的文明形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的人。虽然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与司法公正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它足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看法。试想当事人来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心中对法官是怀着何等敬畏的心情,如果遇到的女法官衣着不整齐、蓬头垢面或者浓妆艳抹、或者一脸冷漠、或者态度粗暴、说话粗鲁,当事人对这样的女法官做何感想?只怕她尚未审理案件,其公正形象已在当事人心中大打折扣,还有的工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马马虎虎、模模糊糊、心浮气躁、敷衍塞责、胡乱应付,或者华而不实,好大喜功、花拳绣腿,毫无疑问只会对审判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首先成为一位好公民,女法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还必须首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有人认为,生活作风仅仅是个人隐私问题,完全没必要大题小作,也不会妨碍形象审判形象。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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