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其它行政法论文 >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7)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二)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国家监督、管理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包括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和市场客体的管理,因而市场管理法也就相应地包括了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及管理市场客体的法律三个方面。其中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中有关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价格欺诈法、反暴利法等,这部分法律是市场管理法的核心,而广告法、证券交易法、房地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则为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规范。需要提及的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大多具有双重法律性质,这种规范市场秩序法律的双重法律属性体现了国家在监管市场活动中行政法手段与民法手段的结合运用,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市场管理法指的仅是规范国家权力监管市场活动的那部分法律规范。

  (三)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包括国土资源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土资源法是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监管国土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规范国有资产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所指的国有资产是指除国土资源以外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资产。在我国,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特定的经济组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国有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属于经济行政管理的范畴,但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又分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两个方面。在政企分开的情形下,产权管理的主体是特定的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管,这种产权管理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经济行政管理,为经济行政法规范的对象;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经济组织以国有资产所有者或经营者(即民事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所实施的管理,这种经营管理与一般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区别,它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为民商法规范的对象。所以,准确地说,作为经济行政法组成部分的国有资产管理法指的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营利性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监管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王克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