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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文考量“强势政府”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一纸公文的反响令决策者始料不及。据8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市市政府及政府办先后下发通知,指出城市的户外广告属于城市资源,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此举导致该市23家广告公司陷入艰难境地。因为这一纸公文,正在执行中的广告合同,有可能随时叫停。报道说,枯燥的文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调整,《通知》一共2000多字,几乎字字值千金。

  统一组织管理户外广告,只有政府自身才能做得到(政府职能部门也无从谈起),这是“强势政府”的典型表现。问题是,政府任何一个文件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的利益。进而言之,靠“一纸公文”来要求统一管理户外广告,无论是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均折射出“强势政府”的弊端。我们知道,相当一部分广告附着物产权不属于政府,作为城市资源进行拍卖,其合法性存在疑问。报道援引该市一名干部的话:如果城市的空间属于政府所有,那么依此类推,今后人们所呼吸的空气都应当受到政府的管制。既然“一纸公文”的对象很广,政府当初就应算好受众接受规定的“时间差”。事实上的“拍脑袋”决策,已远远不适应一个透明、高效的政府,相反,还会导致政府的信用大打折扣。

  该市统一组织管理的结果,是授权该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广告位的管理、发布广告的监督”。于是,该公司不仅拥有全市城区所有户外广告位置的拍卖权,还获得了颁发《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证》的法外行政特权。且不云市场经济推崇平等,平等的市场主体构成是判断一个经济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单就这一做法本身,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要求。

  任何一个政府都要颁布公文,这公文可能是一种要求、一种引导,但无论如何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不应该是强制,搞“一刀切”的后遗症是显而易见的。该市“一纸公文”引发争议,应理性地分析其原因,即便是一定要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落实到具体问题,哪种手段的社会效益最佳、社会经济成本最低就用哪种。否则,公众可能会认为,好政策执行不下去,比不出台这项政策还要糟糕。

  在经济领域里,凡是政府一“强势”,对经济行为要强力干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把精力放在与政府关系的协调和寻求政府支持上,其最后结果往往会演变成“寻租”,因为,这要比企业靠自身力量在市场上打拼省时省力得多。诸如城市广告管理到位不到位,实际上在于方式方法。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而非权利)是人民给予的,政府就应该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这方面显现出政府的“强势”,才是一条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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