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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一、美国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法规规定,美国海关对侵犯商标、贸易名称、版权、邻接权的货物采取措施,上述侵权获物不得进口。

  二、欧盟

  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针对进入共同体和自共同体出口及复出口的侵犯某些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措施的规定》(第3295/94号条例),欧盟各国海关禁止假冒货物、盗版货物、侵犯专利和保护证书制度的货物进口、出口、复出口、适用临时手续或者被存放在自由区或者保税仓库。

  三、日本

  根据日本《关税法》第2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日本海关对侵犯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版权、版权的邻接 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货物采取监控措施,上述货物不得进口。

  四、韩国

  根据韩国《关税法》以及《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为目的的进出口放行业务的公告》(关税厅公告第97-44号)规定,韩国海关禁止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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