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确立商号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或企业登记法等,而商标权的产生依据则是商标法;商号权只有在其所在的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有效力,因此全国可能有多个相同的商号。而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批准,同类产品中全国只准许有一个名称;商号权无法定时间限制,与商事主体并存,而商标权有法定的期限;有时即使在非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可获得救济;而对商号权的保护则一般限于欺骗性冒充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场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这个大家庭中相貌最相似,关系最密切的两个姐妹,两者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它们又有着重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简而言之,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区别性的标志。
2、商标的识别性极为鲜明。外观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延伸,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而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比较宽,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这样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是无期限的。
4、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须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商标则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
(三)域名权和商标权
虽然域名和商标都在各自的范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在标识性、排他性功能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1、商标是由文字,图案或其组合构成,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也属于侵权;而域名由字母或数字等构成,只要其中的某一级域名不同就不属于同一域名。2、当不同法律主体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根本不同时,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获得注册也是可能和合法的;域名的唯一性则是绝对的,不论法律主体所从事的业务种类,也不管其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都不可能注册相同的域名。3、商品种类、地域性和时效性是商标排他性的依据,并且这种排他性是相对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是域名排他性的基础。4、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注册就不能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取得的原则则因国家而异。
因此,商标所有权不等于域名所有权,任何一个国家的商标权人不能将自己的商标权延伸到世界范围的网络上。于是域名的排他性就与商标权分类制度的差别造成域名权与商标权必然会发生冲突。
(四)商标与地理标记及原产地名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把地理标志归结为:第一,产地或者货源供应地的标志。它和证明商标具有同等或者相类似的功能,是产地的证明;第二,商品质量的标志。由于证明产地,于是就和原产地产品特定的品质联系在一起,这点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功能相同或相类似;第三,体现产品的独特功能,特别是农产品。但地理名称商标内涵单一,无法体现当今商业运营中的品牌创意,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上至今还无法定位。对于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共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
三、权利之间的冲突及解决
(一)域名与商标权、商号权的冲突
1、冲突的表现形式
首先,是恶意抢注。
对这种行为首先应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应考虑这样两方面的因素:其一,该商号、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其二,抢注行为本身是否具有牟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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