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定位(5)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在立法之外的对策方面,国际组织(包括欧盟之类地区性国际组织)的立法及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影响,外国(美国、日本、印度、俄罗斯等)立法及国家学说对我们的影响,我们均应研究。此外,如果多个外国联手将对我们产生何种影响,我们更应当研究。例如,对于我们发明专利的短项“商业方法专利”,国家专利局固然可以通过把紧专利审批关,为国内企业赢得时间。但那终究不是长远之计。试想,美、日、欧等在传统技术专利方面“标准化”发展,曾给并正给我们的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如果美、日(或再加上几个其他发达国家)在商业方法专利上也向“标准化”发展,即如果实施“金融方法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那么会给我国银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何种影响,会不会把我们挤出国际金融市场?这就不仅仅是专利局把紧专利审批关能够解决的问题了。在这些方面作出较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拿出对策,“趋利避害”。
郑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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