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3)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6、 企业,尤其大中型国有企业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很多企业领导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吃了不少亏。比如景泰蓝与宣纸加工工艺的泄密,大豆品种向外方无偿赠与等。据统计,1993年有16万家合资企业,其中只有60家进行了无形资产评估,其余的企业中方只评估了机器、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对专利、技术秘密、经营决窍、商标、商誉等无形财产未作评估。仅此一项大约就损失国有资产4500亿元。我国在“入世”之后,将会逐步降低关税,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旦有技术上的创新,就应及时申请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科技。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品牌(商标)优势与技术(专利)优势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综合优势,使自己在国内外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7、加强对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因特网的迅猛发展,使人类信息一体化成为现实,它产生了十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网络侵权、网络窃密、网络破坏造成大量知识产权流失,引发了不少知识产权纠纷。因此,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保护,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逐级严格审核制度,制定数据上网的形式审查和保密审查的具体措施。
西北大学法律系·夏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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