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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改进房地产过户有关征管事项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海口地税局日前改进房地产过户的有关征管事项,对房产地过户的有关事项及时限,减免税管理等重新作出规定。该局明确,房地产过户由建安分局三所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建安分局三所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地产过户先税后证手续,包括审核、个人减免税审批、征收税款、代开房地产专用发票。

  建安分局三所对批量过户(一次10户以上)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过户的,实行预约制,开辟专门通道办理。个人申请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建安分局三所。对过户申请资料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建安分局三所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两审复核办理,出具《海口市房地产过户个人减免税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减免税专用章,申请人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不再开具《减免税通知书》。单位申请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主管分局或农税局办理,不再上报海口局审批。

  对于已办房产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土地随房产的证过户、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但房地产权属未发生转移的(即企业实体不变,不包括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企业出售等情形)、土地权益证过户等非应税行为或不属于房地产交易的行为,直接由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纳税人不需申请办理先税后证税务手续。

  纳税人丢失购入发票、契税缴款书等原件的,对其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加盖主管机关印章的复印件,视同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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