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市场调整价格 当心限价房成为“托价房”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当心限价房成为“托价房”
“限价房明年肯定不会调整价格。”北京市建委信访办主任魏霞日前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北京娱乐信报》)
应当说,限价房兼具保障和平抑市场两大功能,其价格自然以市场房价为参考。否则,不仅有可能失去“保障”的意义,反而有可能使限价房成为“托价房”。
不知北京市建委表示“明年肯定不会调整价格”的意图何在,但给人的直觉是:政府认为目前商品房价格已下降到位甚或降过了头,限价房将逐渐由“平抑”向防止下行转变。事实上,今年7月以来,北京市陆续推出的限价房就连遭冷遇。广州保利西子湾的限价房,竟比毗邻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高出1600多元。
众所周知,当下,楼市尚处于僵持和调整阶段。虽然今年以来一些城市房价有所下跌,但由于房价上涨已持续10年,疯涨也持续了五六个年头,依然有很大的泡沫尚未挤出。在这种情况下,倘若限价房价格与商品房相差无几甚至高于商品房,别说“平抑”,只怕最终会成为“托价房”。
如果限价房已经失去保障和平抑市场的功能,倒不如取消限价房,让市场自行调整房价为好。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建委称限价房价格定位准 明年暂不调整
- ·动画收购价格低 国内企业重视海外市场
- ·陈宝存:土地招拍挂方式调整解决不了市场问题
- ·国土部问计市场人士 “招拍挂”面临调整
- ·市场结构调整对危机有效手段
- ·上海办公楼市场需求旺盛 商业用房价格持续上涨
- ·陈宝存:土地招拍挂方式调整解决不了市场问题
- ·天津房地产市场严查限价房违法申售
- ·陈宝存:土地招拍挂方式调整解决不了市场问题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 ·寡头垄断市场上价格的决定
-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市场化分析
- ·我国商品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与法律调整
-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再探
-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学研究——从国家与市场
- ·胶州尝试以市场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方式调整
- ·价格上涨能成为可撤销合同的理由吗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
- ·市场货源风险能否成为违约免责事由
- ·价格调整无需通知客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