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反思:完全市场化陷阱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于1998年,其根本性的标志,是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的颁布。23号文件关于深化城镇政府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目标定位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既然1998年启动的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体系,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就意味着当时国务院一开始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作为一个有限竞争的市场来对待。这说明国务院从一开始在操作层面上没有把房地产市场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在指导思想上只是提出了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并没有明确将房地产市场界定为有限竞争的市场。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兴趣和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上,被政府控制和批租的土地,大批地流到了一般商品房上。按照23号文件要求,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土地供应比例应当在60%以上。但实际上,一些城市连1%都不到,比例相对高的北京市也不到10%。
中国房地产在各级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合谋中,远离国发?1998?23号文件的要求,向完全市场化快速滑动时,中国房地产价格开始逐步攀升。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中国房地产过热的问题开始暴露的2003年,国务院颁发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定位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在?1998?23号文件中,提出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定位,在国发?2003?18号文件中,则变成“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这说明国务院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定位,已经从1998年的有限市场论转向按一般市场来对待。这实际上是对已经存在的房地产市场现状的认可。因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根本没有出现过,而真正存在的是一个普通商品房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
自从2003年房地产过热以来,国内出现了对房地产到底是否存在泡沫的激烈争论。这种争论虽然引发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但对于造成中国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并没有触及。尽管国务院文件并没有明确提出将中国房地产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严重存在着把房地产市场向完全市场化推进的趋向。不可否认,相比于计划体制下的住房制度,住房改革的市场化、商品化趋向没有错。但是把中国房地产市场当作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作为完全市场化市场来推进,显然是一个认识和指导思想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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