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切实把稳定住房价格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及时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调控,整顿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现就我市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及时出台七项“禁令”, 打击非法炒房行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炒房行为,我市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七项“禁令”:(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15日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暂停其售房业务;(三)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除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四)网上公示所有的待售楼盘,其待售房源不得拒售;(五)已批准预售的楼盘,禁止分期分批销售;(六)认购书统一即时下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七)禁止炒卖楼花,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秩序,有效地遏制了商品房的炒买炒卖行为。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2005年4月,我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证发布、虚假陈述、非法融资等7类18项房地产违规广告。对全市316个在售楼盘展开了地毯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33个楼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未按要求整改的9家开发企业作出停止其销售业务和年审扣分的处理,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严把销售审批关。对未达到预售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预售项目必须开设专用账户,保障预售款专款专用;落实购房实名制,定期巡查售楼现场,及时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设立房地产投诉电话和邮箱,并通过电视、电台、电子信访、局长邮箱等多种形式开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还通过房地产协会组织各种座谈会,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政策解读,使业界充分了解调控政策,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业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这些举措赢得了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积极响应,123家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自发联合开展了签订诚信承诺等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三、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民理性置业
在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局建立了“商品房房源信息公示系统”及“商品房成交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将2001年以来批准销售的全市1400个商品楼盘、总面积近4700万平方米、总套数近52万套的房源,通过网站向市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了项目信息、预售证信息、楼盘信息、每套房屋的基本状况以及成交总信息。另外,我局向社会及时公布了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了年度供应的全部住房项目,含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位置、规划条件、套型结构比例、出让时间等具体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使我市的房源信息和住房用地供应信息更加透明,市民可清楚地了解全市、各区每日商品房成交的真实情况和未来供应情况,既便于市民选房、购房,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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