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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十五)规范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各辖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发[2003]268号),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市政府组织对以往的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对于在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要求,及时介入管理,做好备案。尽快制定出台征地拆迁安置房的权属登记和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房地产开发程序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尽快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程序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房不予权属登记。

(十六)规范商办用房、酒店式公寓的建设和销售。从严控制商办用房、酒店式公寓的建设,严格规范该类房屋的层高和建筑面积预核标准,严肃查处该类房产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违规行为。

(十七)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履约行为。加大政府履行合同力度,对因拆迁或周边道路、绿地建设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地块开发建设和竣工交付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排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规范对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开、竣工时间等履约行为的管理,维护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平、有序。

(十八)规范涉房收费和商品房价格行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涉房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项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加强对涉房垄断行业工程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收费;严格监督开发企业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份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五、防范风险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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