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www.110.com 2010-08-04 18:05
摘要:为了防止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机制,对、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 “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德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在这一个提倡市场高度自由的国家,却对房地产业施以重重的限制,开发商牟取房价暴利甚至可能判刑,这不能让我们感慨万分——我国的暴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们何时对此进行限制呢?
种种迹象显示,暴利已成为我国楼市代名词。而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可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成效,原因便在于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住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它是生活的必需品,是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如果我们学习德国的做法,把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民生工程而非支柱产业,明确对进行干预,对房地产暴利“亮剑”,高房价还会成为中国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心头之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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