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西安禁止开发商代收商品房大修基金
www.110.com 2010-08-25 17:15

  今后西安的消费者不用再担心挪用商品房大修基金了。新拟定的《西安市条例》目前正在提请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明确规定,西安将禁止开发商代收商品房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是专项维修资金的俗称,目前在西安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物业方代收大修基金是通用的做法。这就为一些开发商或非法挪用、占用大修基金提供了可能性。

  此次提请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

  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挪用单位处以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除限期移交代收款外,还将被处以所收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