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国土资源部通知:产能过剩行业将不安排用地指标
www.110.com 2010-08-25 17:15

  国土资源部21日消息,其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未经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国土部还将抓紧调整完善供地政策和措施。尽快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用地符合规划计划和定额指标的项目,要加快供地。

  此份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还要求,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落实最严格的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船坞船台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需要用地启动周转的,要给予计划指标支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