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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新规:保障房不低于住宅总用地70%
www.110.com 2010-08-25 17:18

  国土资源部1月21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廉、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应按照产业政策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及过剩项目用地;还要求提高用地报批效率,缩短报批周期,同时,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完成征地率和供地率分别应达60%及40%;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权责。

  通知称,要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通知提出,要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要抓紧审核实施方案,国务院批准用地后,省级政府应在12个月内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核,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用地不再实施,确需使用的纳入城市此后新申报用地报批。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征地率(完成征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60%。要及时组织供地。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40%。征地率或供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中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减申报用地规模。

  通知还明确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国土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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