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黄陂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黄陂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全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的函(陂政函(2006)33号)收悉。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和武价函[2004]53号文件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区关于调整全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的意见,即:一类区的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90元调整为37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225元。
二类区的天河、横店、木兰湖、木兰山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70元调整为22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50元调整为135元。
三类区的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湾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13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90元。
二、本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自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补偿价标准应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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