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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各地级以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土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建住房[2005]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仅限于在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的个人住房上设定抵押权。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个人住房不得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主债权转让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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