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经营者发布消息、宣传自我、吸引客户和拓展市场的主要平台,网络广告宣传,特别是本案涉及的关键字搜索广告宣传,对集佳公司、广立信公司等服务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更具积极和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出现的关键字搜索错误链接,本质上说是利用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效应或知名度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同时还会使被利用者的潜在客户通过错误途径流向其它经营者,损害被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经营中经营者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原审法院认为:第一,广立信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其自述均可证明,广立信公司确实在谷歌网上从事了关键字广告网络推广行为。第二,出现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是搜索结果涉及的网站、网页包含有与集佳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特别是点击搜索结果标题进入广立信公司网站的原因是广立信公司网站名称与集佳公司名称基本相同。第三,在实现“赞助商链接”过程中,设置网站题目及网页内容均要以获得AdWords账户和密码为前提,广立信公司拥有这一账户和密码,有权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账户和密码。广立信公司与时代赢客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关键字及广告展示信息由广立信公司指定。从常理上看,时代赢客公司只是受托管理广立信公司账户和账号,协助广立信公司实现关键字广告网络推广。因此,即使上述行为是时代赢客公司所为,广立信公司作为AdWords账户和密码的所有人及关键字搜索广告网络推广的委托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出现上述错误链接情形的受益方是广立信公司。第五,广立信公司认为上述行为的实施方是时代赢客公司,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第六,从集佳公司、广立信公司成立时间、网站ICP备案号及集佳公司提供的新闻报道内容看,集佳公司网站的设立时间显然早于广立信公司,“集佳优势”其中的两句宣传用语发表时间在广立信公司成立之前,广立信公司网站首页整体排版方式,所用色调、背景与集佳公司网站首页相似,“机构优势”网页内容与集佳公司网站“集佳优势”内容基本相同,均可说明广立信公司有可能接触并仿冒集佳公司网站内容。第七,从经营规模、知名度和经营业绩上看,集佳公司显然优于广立信公司。第八,集佳公司针对出现错误链接的事实做了三次公证,时间跨度近两个月,在此期间广立信公司完全有可能、有时间发现此种异常情况并及时改正。综合以上八点,原审法院认为广立信公司应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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