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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指南》界定“相关市场”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本报讯 被誉为中国“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8月1日就要满1周岁了。近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结束了《反垄断法》执法中一个最大的概念模糊。相关市场的界定被业内一致认为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

  《指南》分别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方面阐明了界定需要考察的因素。“可替代性”是判定相关市场大小的主要因素,具体需要考察的因素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

  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中,商品价格比较接近,且在价格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的商品被认为是替代性较强的商品。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中,商品的运输成本和地域间的贸易壁垒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前,由于在此概念上认定的模糊,导致在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和判断经营者是否违法等方面争议不断。

  这部《指南》被认为充分结合了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长期从事反垄断案件的研究,他向记者指出,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借鉴了许多欧美的经验,但以“替代需求”为主的判断依据相对国际通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SNNIP测试)来说,更符合中国特色。

  此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公布所审批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时,仅限于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基本解释,并没有公布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依据。邓志松也表示,在“相关市场”概念明确后,反垄断局今后所披露的信息应该会更详细。

  6月中旬,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出席第六届产业组织与管理战略研讨会时透露,将出台涵盖《反垄断法》三家执法机构共识的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6月颁布的两部指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程序规定》已于7月1日开始实行。记者获悉,此后陆续还将有其他执法指南和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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