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折扣原则上不违反竞争政策 从对忠诚折扣的分析可以看出,忠诚折扣与一般折扣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般折扣与购买量无关,而忠诚折扣则以交易相对人的“忠诚”为条件,要求交易相对人大量购买,达到指定的购买量或者购买比例。
一般折扣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经常实施的一种价格行为,也是企业定价自主权的应有之意。换而言之,给予一般性折扣,其实是对实际售价的改变。从竞争角度看,当某个经营者打折销售时,其他竞争者也可通过打折或者直接降价应对。在这种价格竞争过程中,如果个别经营者被淘汰,只能说明其效率较低(表现为单位成本过高,降价空间较小)。因此,从鼓励竞争、尊重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出发,只要最后实际执行的价格不低于成本,一般性折扣就不存在反垄断方面的问题。
(二)特定条件下的忠诚折扣可能违反竞争政策
忠诚折扣在实践中也不完全是有害的,实施忠诚折扣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率的。首先,忠诚折扣可能有助于降低价格,对消费者是有利的。其次,实施忠诚折扣有助于减少销售量波动,有利于企业安排生产,减少存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忠诚折扣的事例。例如,某超市可能规定,一年内消费达到某一具体数额的,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返还。对于此类忠诚折扣,法律一般不予禁止。
因此,只有当忠诚折扣与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特定的市场条件相结合时,才会触及反垄断问题。这一点在英特尔案件中是非常典型的。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英特尔公司从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在全球CPU市场至少拥有70%的份额,其主要竞争对手AMD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由此可以认定,英特尔在CPU芯片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正是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与具体的忠诚折扣方式相结合,才造成了巨大的限制竞争效果。
(三)英特尔忠诚折扣的反竞争分析
垄断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危害市场竞争,主要体现为不当利用市场支配力,将同样富有效率的竞争者排挤出相关市场。下面以英特尔、AMD以及C制造商的关系为例进行分析。假设C制造商2001年度CPU需求量为Q,其中向英特尔购买75%,向AMD购买25%。另外,我们假设英特尔和AMD在CPU芯片生产和经营方面效率相同,因而两公司产品的市场售价大体一致,都是P。在这种情况下,当英特尔告知C制造商其忠诚折扣计划(只要C制造商2002年度将从英特尔的购买比例提升至80%,就可获得全部购买量5%的折扣)后,C制造商会如何决策呢?这其实是英特尔、AMD以及C制造商的三方博弈过程。其中,英特尔公司的策略是确定的,分析主要集中在AMD和C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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