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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垄断性竞争问题初探(4)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3.垄断行业表现出单一的行业垄断特征, 缺乏跨行业垄断集团

  跨行业垄断集团的出现是发达国家垄断的基本特征,亦是垄断高度发展的标志。60年代美国八大公司在牢牢控制本部门生产的同时,在其它244个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渗透,其中在107个行业占有该行业产值的1/3以上,即对另外107个行业也具有垄断能力。 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集团化刚起步,企业实力有限,有多角化、跨行业经营的现象,但尚不具备跨行业垄断的能力。随着企业(集团)实力的增强和跨行业经营的发展,跨行业垄断集团的出现只是迟早的事。

  4.企业垄断大区域市场的能力低

  我国部分企业在地方市场垄断程度相当高,但在全国市场上就低得多。如“长虹”1994年在西南市场销售份额高达80%,其它彩电几乎难以插手市场之中,但在全国市场份额就要低得多,占21%,对东南沿海市场尚处于开发阶段。这说明我国企业垄断全国性市场的能力还较低,更无垄断国际市场的企业(集团)。令人遗憾的是像丝绸工业这样的行业,生丝、丝绸和真丝绸出口量分别占国际市场贸易总量的70%、80%和45%左右,本来已具备了垄断国际市场的能力,但是由于没有组成一个强大的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尤为分散,多头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自由竞争”。自相残杀、竞相压价的结果是“纤维皇后”沦为地摊货,使我国丝绸出口蒙受了巨大损失,波及丝绸工业企业全国性亏损,越南等国乘势抢去了部分国际市场。相比之下,美国柯达公司一家长期垄断了世界感光材料市场的70%以上,获取了巨额的垄断利润,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四、促进我国部分行业实行垄断性竞争的几点思考

  1.实行产业集团化政策

  既然垄断不可避免地要卷入国民经济活动的舞台,那么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竞争压力下,采取积极、主动的产业集团化政策就是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现实情况的选择。我们不能一再陷入对垄断理解的误区,而痛失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利时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无一例外都是垄断性经济,其市场模式主要是垄断性竞争模式。西欧诸国、日本、韩国等在战后为赶超经济发达的美国,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都曾采取过或明或暗促成产业垄断化或寡头垄断化的政策。由于这些国家的战略产业被企业集团所把持,企业集团成为产业垄断化的载体,因此对战略产业予以各种优惠的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促使产业垄断化(集团化)的政策。在这方面日本的作法引人深思。战后,日本旧财阀(企业集团)被美国占领军解散,被强制执行《禁止垄断法》,但日本政、企两方面痛感此法案阻碍了其产业复兴和失去了国际竞争力,于是在该法案颁布二年后即对该法案进行了若干次大幅度修改。这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垄断的限制,几乎使《禁止垄断法》名存实亡。从政府与垄断企业集团的暖昧关系也能明显看出政府对垄断财团的支持,以至于后来通产省企图推行促进寡头化的政策。因此旧财阀系企业集团经过改造很快就“复活”,还产生了一批新兴企业集团,实质上都是垄断组织。60年代后期出现的企业兼并浪潮被认为都与通产省的赞许甚至鼓励有关。现在,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集团的存在及其动向是推动转变时期日本经济飞速发展的原动力。日本经济实质是被垄断集团把持和推进的, 以日本六大企业集团为核心的135家大企业的销售额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32%, 并且日本大企业集团在世界上也是响当当的巨人。1994年全球最大200家公司的前4位均为日本所拥有,日本企业集团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竞争和垄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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