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对企业兼并的公共政策
第一、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
对企业兼并行为和兼并浪潮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兼并损害了竞争机制,降低了经济效率,并且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另一种观点则指出,企业兼并是市场力量的自然扩张,它促使提高管理效率,引导资源向利用率最高的领域转移,其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和企业竞争实力的加强。上述相互抵触的观点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即市场结构理论和动态竞争理论。而不同的公共政策选择正是立足于这两种不同的理论基础上的。
市场结构理论根植于经济学家的古典完全竞争模型之上,完全竞争市场的特性也就是市场结构理论的假设条件。结构理论认为,对完全竞争模型的任何重要偏离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厂商在价格和产出决策上的市场势力。产业的高市场集中度会导致竞争的削弱。少数产业的高市场份额的集中度,不仅一定会形成共谋,而且是共谋的现实证据。高市场份额的高集中度由企业的垄断地位所引起,高市场集中度也是高额利润的原因。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价格完全由市场自由决定,只有产出需要作出决策。投入产出的相对价格会进行调整以使所有行业获得正常利润,而没有任何行业和厂商可以长期获得超额利润。因此,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代表着市场势力,应该成为采取反垄断政策的依据。
动态竞争理论对市场结构理论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动态竞争理论认为,厂商的决策空间远远超过古典模型中简化的价格和产量决策,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产品多样性、营销策略、相对成本优势等都是影响企业盈利的战略因素,高市场份额和高集中度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而非垄断的结果。产业市场结构的变化主要是由企业相对效率和行为所引起的,高市场份额仅仅代表着厂商的高效率。如果局限于行业集中度就有可能伤害大部分高效率的企业,从而损害整个经济的效率。
上述两种理论的基本区别是:结构理论把高市场集中度作为削弱竞争和产生垄断的原因,市场集中度成为兼并政策中最重要的单一标准。而动态竞争理论把市场集中度看作是厂商高效率的原因,市场份额和高市场集中度是厂商相对效率的表现,因而,企业兼并改善和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从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层面来看,长期主导公共政策的是市场结构理论,正是市场结构理论为政府的反垄断立法和兼并准则的制订提供了理论基础。本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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