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公司并购头条 >
跨国公司并购及其分类
www.110.com 2010-08-05 11:02

  跨国公司并购及其分类

  谈及跨国公司并购,我们首先必须对跨国公司作一个简单的论述。事实上,在英文文献中,有关跨国公司的名称多种多样,而跨国公司的定义更是数不胜数。在这众多的跨国公司的定义中,《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所表述的跨国公司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其解释是这样的:“本守则中的‘跨国公司’一词,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并购就是指某一家跨国性企业或若干家跨国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东权益之特定归属权即企业产权进行重组的自主性商业活动,跨国公司通过收购而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并购是公司并购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跨国公司并购可以分为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和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或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其实质与国内企业并购相同,而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Cross-border Mergers & Acquisitions 或 International Mergers & Acquisitions)更是一国国内企业并购的延伸。众所周知,某一国企业以并购他国企业的形式进入他国市场,即可成为跨国公司。因此,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就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而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是指某一跨国性企业在其国内以某种形式并购本国企业。跨国公司并购还可以按照下列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依取得企业经营权的方式,可以将跨国公司并购区分为跨国合并和跨国收购。

  跨国合并是指属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把其资产和运营整合起来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

  跨国收购是指一个国家的一家公司获得对另一个国家的一家公司资产和运营的控制权,使其成为自身的一个分支或附属机构。

  (2)依行业的相互关系,可以将跨国公司并购区分为发生在相同产业内部的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平行型并购,基于顾客和供应方或其他买卖双方关系的垂直型并购,以及以分散风险、追求规模效益为目的的无关联产业之间的集团型并购,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亦称水平并购、垂直并购和复合并购)。

  平行型并购,系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平行型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世界市场份额或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垄断或寡占实力,且风险较小,并购双方容易整合。但是,由于此种并购方式容易形成垄断,有碍市场竞争,因而许多国家皆持谨慎态度,它一直是反托拉斯法的管制重点。

  垂直型并购,指处于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跨国公司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