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海外并购 >
青岛亚星豁免要约进展公告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关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3日,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延中”)、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慧”)、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银”)分别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方正延中、上海文慧和上海港银分别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合计赠送股份29,063,249股。实施时间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亚星实业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亚星实业将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赠与资产”)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赠与过户登记的全部合规材料。

  2009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09〕338 号批复,核准豁免亚星实业因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增持本公司29,063,249 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0.5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前,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亚星实业已将赠与资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009年5月11日,上海文慧、上海港银分别所持本公司17,712,690股和1000万股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司法冻结;2009年5月19日,方正延中所持本公司1700万股中的1020万股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11年5月18日;2009年9月11日,方正延中所持本公司1700万股中的680万股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11年9月10日。2009年9月11日,方正延中所持的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1020万本公司股份中的425万股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轮侯司法冻结。

  截至目前,方正延中正在与亚星实业办理被亚星实业司法冻结的680万股的过户事宜。同时,相关股东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要约豁免收购涉及的其他股份的司法冻结,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038证券简称:*ST 大通公告编号:2010-01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每月月初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15日下发的问询函的要求积极推进恢复上市工作。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需要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涉及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到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名下的证明文件,即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合计赠送股份29,063,249股的过户证明。由于自2009年4月28日取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后,亚星实业尚未取得上述股份。因此,公司无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补充文件,恢复上市工作尚无法有效推进。

  本公司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