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审理(2)
www.110.com 2010-07-08 21:44
(五)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前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六)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的有关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七)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验资报告;
(八)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及审核报告;
(九)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十)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核准书;
(十一)有关关联交易合同;
(十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的处置方案;
(十三)有限公司最初设立时的原始申报材料和工商登记证明,进行过股本和股东变动的,需出具工商登记的历史沿革材料;
(十四)自然人股东增资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出具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
(十五)有关中介机构具有股份制改制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的纸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体改办。市体改办对全部申报材料审核后, 对符合条件的在十日内下达批准文件。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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