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金融混业的推动力
1、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内部推动力
从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过程来看,推动力源于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利润的最大化。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内部推动力仍来自于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追求利润的需要。
首先,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播,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来看,不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它们的业务限制在一个更加狭窄的范围内,由于国有企业的普遍效益低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被限制在一狭隘的空间内,银行的范围经济得不到体现,成为名副其实的“窄银行”,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其次,从金融的发展轨迹来看,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金融衍生商品的开发和需求的创造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突出,而银行的作用则趋于萎缩。我国银行业同样也面临金融脱媒的问题,银行业已进入一个充满竞争的买方市场环境。利润率下降,迫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进军资本市场,如存折炒股服务、银行资产证券化等。
2、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外部推动力
入世后,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中国金融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必须按照WTO制订的规则进行金融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
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混业必将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亦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
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以牺牲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内金融业的稳定,在内外部推动力的作用下,金融监管当局应顺应金融自由化的潮流,放松金融管制,由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向混业经营、双层监管的模式过渡,增强金融系统的“内在稳定”,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和金融运行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二、中国金融混业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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