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向民企转让
《中国证券报》日前发表储兴华的文章认为,停止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重开场外协议转让,无疑让有意或已经签订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的民营企业或个人看到了希望。
实际上,自2000年8月,财政部为筹集补充社保基金,暂停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审批工作以来,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运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春长铃与上海唯亚,开开实业与中兴瑞泰,湖北车桥与坦博投资……据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6日,除去已公开披露受让方为国企的转让协议外,共有58家上市公司参与的96起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开信息披露受让方来自民营企业的达到29起。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受让步伐明显加快。30家上市公司签订了45宗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开披露即有18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他没有披露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详,但不排除出身“民门”的可能。在签订96起协议的84家受让公司中,来自京、沪、深的公司占到一半。其中,北京14家,上海15家,深圳12家。由此可见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参与的热情之高。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权具体转让政策的公平公正。一是场外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转让,固然可以减轻诸如在场内减持的市场扩容压力,但是一揽子转让协议的签订,受让范围毕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平性会打一定的折扣;二是在诸如资产评估、报表质量以及中介机构诚信普遍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转让价格如何体现“物有所值”;三是假设发生内部人操纵,掏空上市公司,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如何跟上。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权向民企或个人转让的大方向,只要考虑周全,谋划得当,相信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注两种可能
高谦在《中国经济时报》载文就国有股减持、QFII机制两种可能进行了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在尝试解决国有股问题和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基础上,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一提法表明,国企改革已经深入到了产权制度这个层面,这也是国企改革最困难、最有实质意义的层面。对于证券市场来说,需要关注的是下一阶段,并购重组活动是否将会出现重大发展。目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并购重组活动比较困难,因为通过市场进行并购活动只能集中三成左右的股权,并不足以掌握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而且受有关法律和规则的约束,随着并购活动的深入开展,并购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很难想象有人愿意用极高的代价,将资金投向一个自己不可能掌握控股权的企业。所以,只要当前国有股占主导地位、不能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证券市场上的并购重组活动就不会具有实质意义。 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此前已透露将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使我们联想到前一时期各界曾热烈讨论的QFII机制。在QFII机制下,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在转换为当地货币后,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如果实施QFII机制,就会为外资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而如果新上市公司实现了全流通,进入中国的外资就有可能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掀起一股并购浪潮,从而使并购重组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内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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