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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的规定(2)
www.110.com 2010-07-08 13:55



    3、对保险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指其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效益,要保本,要有一定的盈利。监事会监督保险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权,是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维护国家财产利益的需要。

    4、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的行为,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有权及时制止,并要求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由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运作的是国有资产,这些违法或者违章的行为将会危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国家财产的安全。这些行为如果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赋予监事会此项监督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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