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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现实探讨(4)
www.110.com 2010-07-08 13:55


4、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国有股权转让的透明度。
要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多数都是协议转让,也有经司法诉讼后的拍卖也都是在私下进行充分议价的结果,这样的股权购买者和协议定价机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尤其涉及国有股权转为非国有性质,一律在市场披露信息征求购买者,并在市场上公开竞价。从理论上来看,价格是一种市场发现功能,价格是对价值的反映,价格由市场决定,由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也是一种市场化的方法。
5、坚持国有股转让和减持的基本原则,促进经济增长,保证社会公平。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推动过程中,应遵循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防止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其一,国有股权转让的资金收入的金额以及使用,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告,并制定相关使用、监督的办法,防止国有资产出卖以后,资金不知去向,应将国有股权转让的资金收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其二,是国有上市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后,原国有企业的人员安置和补偿,不能将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全部推向社会;要对下岗职工进行合理的补偿。其三是要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为国有股权的转让和国有资产民营化做好后续的保障。
四、结论: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呼唤国有股权转让走上规范、合理、科学的“轨道”。十六大报告"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思想在国务院发布的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并使十六大报告有关国有股权的论述更加具体化,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有了解当前国有股权转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把握完善国有股权转让的的对策,明确股权转让国家统一管理、分级产权,才能促进国有股权转让的规范发展,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委有转让国有股权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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