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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要用“清”字案号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激增 最高法规范公司退出行为

  缺乏具体、翔实、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导致案件审理进展困难,且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状况。这是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已对程序性规范作出了一定规定,但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今天说。

  在当前因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许多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严重困难,公司大量解散的背景下,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纷争和矛盾不断激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呈激增状态,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召开工作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今天对《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进行了解读。

  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

  纪要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予以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解释说,公司强制清算需要程序的保障。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要求整个清算程序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严密、程序合法、程序正当。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将清算程序的全部过程置于法定程序之下,不能出现没有程序保障的真空状态,即使在法律难以进行细密规范的操作进程中,也要恪守正当的程序理念。

  “缺乏细致的清算法是我们出台该纪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位负责人说,强制清算的审理和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同,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窄,很多问题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基于上述原因,将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作为首要原则予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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