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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股份的工商变更
www.110.com 2010-08-04 14:18

  问:公司的股份事父母实际出资,哥哥名义持股,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里都是写的哥哥的名字,约定本人,哥哥,父母分别持有10%,现在打算将本人的10%和父母的10%股份进行工商变更,去工商局进行过户,但是股东变更的材料必须要有什么股份转让协议,但是我们这不存属于股份转让的问题,请问应该怎么弄?用股份转让协议?那还要真的去转钱什么的?如果用股份转让这种方式,是不是要真的按转让价格进行转让款的交付(虽然只是形式)?

  补充一点,在父母出资的钱当中,因为资金不是那么充足,动用了以前父母给哥哥的以前公司的分红,意思就是说双方都有出资,父母只是占绝大比例,如果如果有一天哥哥翻脸不认人,钻当初进行股东变更的材料的漏洞,能不能撤销我的工商登记?

  补充:如果用股份赠予合同可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吗?就是说进行股东变更的时候用赠予合同代替转让合同 再问一下,在这个股份转让协议中,转让形式价格怎么写?写1元,1元的话会不会违背股份的价值,违背法律?还是按照价值额来写,那样的话不就要写几百万,那我是不是一定去要支付这几百万(走一个过场)来完成这个转让程序?

  

  答:你弄混了一个概念,认为转让与赠与是平行的两个概念,但实际上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几种形式,所以,你们赠与协议就是转让协议,那这个就可以进行工商变更,不需要假充什么的,也不是违法行为,你哥哥也没有依据和理由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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