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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2)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误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地风险。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 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份。

  3. 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用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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