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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尔芳诉浏阳市公安局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2)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一、维持浏阳市公安局对李尔芳采取的传讯留置措施。

  二、撤销浏阳市公安局收取李尔芳扣押款3500元(已返还500元)和搜查人身时收缴现金2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浏阳市公安局将以上款返还给李尔芳。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20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中,原告有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进行审查。原告打麻将赌博属实,但被告对原告的管理、处罚也必须依法进行。被告传讯、留置原告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法院应予维持。被告未依法出具搜查令,对原告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并且在没有裁决的情况下收缴原告罚款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习惯作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及不裁而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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