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案例 >
唐应光申请公安局刑事赔偿案(2)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1.撤销浏阳市公安局刑赔决字(98)第2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一)项和长沙市公安局刑赔复字(98)第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

  2.维持浏阳市公安局刑赔决字(98)第2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二)项;

  3.由浏阳市公安局赔偿唐应光人民币102539.64元,其中医药费(包括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44309.64元;残疾赔偿金58230元。(治疗费38173.70元已支付)。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赔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为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此外有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二种国家赔偿方式。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只能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金钱赔偿的标准分致伤、致残、残死三种情况。本案赔偿请求人唐应光的损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本标准中所规定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对应关系为: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二级伤残丧失90%……,十级伤残丧失10%”,应定为丧失劳动能力50%。依据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符合评伤标准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唐应光应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对唐应光的赔偿应适应《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关于致残的情况:“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的规定,其国家赔偿范围只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支付医疗费。医疗费是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花的费用,应当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费(包括住宿费)以及其他必须的医疗费。根据本案的当事人双方认可无异议的实际情况,决定确认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等四项。

  二是支付残疾赔偿金。法院认为浏阳市公安局按浏阳市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赔标准无法律依据。而应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赔标准。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同时,法院考虑到丧失50%劳动能力的唐应光原以做木匠谋生,而致残的部位主要是四肢,故按年平均工资的9倍的较高标准计赔。浏阳市公安局决定赔偿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因唐应光不服,申请法院裁决,因该局在法院审理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且不属国家赔偿范围;唐应光提出支付其母和其子的生活费以及本人的后期治疗费和终身护理费,也超越国家赔偿范围。因此,法院决定不应赔偿,是合法、公正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