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司法实践中程序交叉应予以注意(2)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形,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被执行人,执行了被保管人(案外人)财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被执行人,执行了出租人(案外人)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若是不动产或需登记的动产,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未尽审查义务即可确认违法.但实践中大多被执行财产为动产,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就案外人异议是否成立可对被执行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或处分性措施,或裁定驳回异议。但现行法律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没有规定,有的被执行财产为动产的往往被作出司法行为法院采取了拍卖变更等处分性措施后,案外人不提异议而径行提出国家赔偿。或对动产作出处分性措施时间较长后,案外人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又较晚,此类案件再由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进行举证,显然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审理民事诉讼司法赔偿确认案件中,不能单一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或单一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应建立一部单独适用赔偿确认的程序。
- 上一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 下一篇:何正兴请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
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国家赔偿法
- ·浅论现行国家司法赔偿程序的缺陷及制度设计
- ·刑事赔偿程序在司法实践
- ·刑事赔偿程序在司法实践
- ·“司法处分”违法应予以国家赔偿
- ·“司法处分”违法应予以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 ·国家赔偿法中的时效确认和赔偿程序
- ·国家赔偿法中的时效、确认程序和赔偿程序
- ·“司法处分”违法应予以国家赔偿
- ·完善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法应从五方面修改完善
- ·《国家赔偿法》将修改“自当裁判”程序或将终
- ·《国家赔偿法》“大修”:改革赔偿程序迫在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
- ·2010年司法备考: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 ·超期刑事拘留嫌疑人后又撤案的应予以国家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及注意的问题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 ·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也谈国家赔偿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