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婚介费前,说得天花乱坠;交钱后想终止合同“没门”。一征婚女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征婚经历,希望婚介所能终止合同。
昨日,舒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报纸广告,就到婚介所咨询,婚介人员格外“热情”,说各种条件的人都有登记,她能找到如意郎君。
不过,如果想见人,就必须交钱成为会员。她是真心找爱人的,就交了3880元入会费,谁知交费后就感觉不是那么回事了。
第一次,见面一刻钟,就想开溜。约见第一个人时,还没谈到15分钟,对方就匆匆离开;连个电话号码也不留,说是考虑一下后再回复,便没了下文。
第二次,跑来跑去数小时,结果扑了空。前段时间天寒地冻,婚介所突然安排见面,要她从汉口姑嫂树赶到武昌。去后等了个把小时,婚介人员一会说,男方在路上;一会说马上就到,最后又说,别人有事来不了。她只好冒雨打道回府,一个心灰意冷的女人,形单影只地走在冰天雪地里,真是欲哭无泪。
第三次,见到的是个“色狼”。这次婚介所介绍了个“千万富翁”,可对方一会说工作忙,没工夫见面;一会说在外地发展,出差未回。好不容易见到了这位素质高、有车有房的“富翁”,第一次约会对方就想图谋不轨,简直让人无语……
第四次,搞得自己倒像个“婚托”,婚介人员根本不考虑是否合适,便“拉郎配”。有个男会员,想找个短婚未育的,婚介就通知男方,说她是短婚未育的,等男方同意见面后,又马上改口说:女方未婚。男方不好反悔,只好硬着头皮见面。结果,反而误认为她是“婚托”。
因婚介所不安排见面,就违背了合同原先的约定,所以,婚介所根本不管事先双方要求,胡乱介绍几个后,就说是征婚者对人刻薄、性格孤僻。如此这般,婚介所便可推卸责任:不成功是她的原因,不是婚介所不介绍;进而按合同规定,因征婚者原因,会费一分不退。
相关提醒:
从12月1日起,可以按新的《婚介服务合同》进行操作。按照示范合同文本,征婚者可以约定,按次数付款,见一个人付一次款。不要贪图便宜,不要交会员费,不要按时间征婚。一旦遇到像舒女士这样的,很难退费,即使退费,也退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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