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动态 >
签不签劳动合同有多重要 ?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邀请了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副科长史边疆、江干区法院朱学军法官、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碧佳律师、杭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何剑兴为劳动者解答劳动政策。同时,几位专家将现场受理调解网友的讨薪难题。

  史边疆说,根据《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为了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史边疆还给网友讲一个实例。

  2009年10月12日,王某通过招聘进入杭州某家广告有限公司做策划,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也没有当回事情,但是到2009年11月11日,广告公司以王某工作不招录的标准而辞退,工资也没有发放给他,王某就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3000元。

  劳动部门介入后,单位不承认当时的3000元工资约定,反而说当时约定为2000元工资,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的劳动报酬约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王某只能领取了2000元工资报酬。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