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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农民工不怕流血流泪,就怕医院药费(3)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社会保障“真空”

  医疗救助亟待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卫生保健制度还一直以城市户籍人口为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城镇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没有覆盖农民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因为异地就诊和转诊制度的不完善很难给农民工提供保障。

  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王心安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农民工在职业病方面缺乏保障的现状,有其历史成因。随着我国连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他们中的大多人在大多数时间内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方面的工作,从其工作性质的角度讲,他们已是工人,而非农民。所以,这种以户籍作为划分标准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已着手对此做出改革,比如,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目前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权利之所以难以得到落实,有其复杂的成因,这不仅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广大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等等,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得到根本改革。

  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巍律师则认为,改变农民工就医困难现状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与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确保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的不与农民工签约或只签订简单的合同以应付行政单位检查的情况,这是影响政府部门针对农民工就医问题所出台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据悉,我国正在修订的《劳动(草案)》已经将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内容纳入其中。若该草案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将大幅度提高,这无疑会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对农民工的保险和各项福利待遇。届时将为解决农民工就医难的问题增加一道司法保障措施。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国家目前已经开始采取一些措施。一是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国已开始推行。农民只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基本上解决看病难问题;二是建立大病医疗救助机制,目前不少地方已开始试行。然而,这种制度是对农民而言的。作为农民工,身份虽然是农民,但是在城市打工,实际上是工人,享受不到农民的待遇。实际做法应该是,农民到城市打工就成了工人,应该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享受城里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要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还是应该由企业负担。然而,目前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还没有具体规定,要解决农民工看病难问题,还是应该由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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