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对预付费卡的中途放弃或加快消费的速度,无形中使单次消费的价格翻倍,并同时给商家提供了更多剩余空间再招会员。同时,预付费也是商家融资的一个手段。
以一张面值3600元的健身年卡为例,如每天去锻炼,一次的价格十几元。而一个消费者如果使用100次,那么一次的价格就上升到36元;如果只是用过几十次,那么一次的价格攀升到百元;而有的消费者开卡后只使用过一次,那么对商家来说就利润十分丰厚。
消协提醒
面对消费者遇到的这些烦恼,北京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戴主任提醒大家:
消费者在购卡时,首先要确认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健身俱乐部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
第二,不要对经营者的“承诺”偏听偏信,办卡之前最好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没有上当受骗。
第三,要认真查阅“会员章程”或协议,对一些可能发生的变故另作约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7戴主任特别指出,消费者应该仔细看看会员卡的背面是否有关于中途退卡或者转让的约定,如果没有,应该事先和对方明确约定退卡比例以及转让权。一旦发生了纠纷,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向消协或12315投诉,或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海淀区消协告诉大家,遇到店面更换的情况不用担心,如果原来的店面与消费者没有债权债务清单,新的店面不能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据本刊记者调查,在对待预付消费引发的投诉时,由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
同时,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曾经于1998年颁布过《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虽然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但是,由于《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其中的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并不良好。
在国外,会员制消费方式最关键的是要以商业信用作为,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来进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会员制消费自然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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