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股权转让合同 >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3)
www.110.com 2010-07-07 18:16

 

新的国资委成立后首次批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文已经发布。2003年6月11日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ST明珠,证券代码:600873)董事会发布了国资委对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告。受让国有股权并获得控制权的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11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显然是民营企业重组收购ST上市公司借以买壳上市。尽管从时间上来判断,这不可能是国资委设立后新接新批的国有股转让事项,肯定是从原财政部移交来的国有股转让审批事项,但转交后很快得到正式批复,其意义不言自明。目前,负责国有股权转让批准事项的国资委产权局职能机构和人员已经到位,国有股权转让工作可望正常启动。

从这些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政策变化的过程,可以看出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政策环境越来越宽松,其转让速率有加快的趋势,呼唤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平台的依法诞生。

目前,很多人都认为,我国产权交易所担当国有股权转让平台的法律政策是空缺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至今未出台。现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说都是“私生子”,必须要靠法律正名。产权市场主要的障碍是无法可依。产权市场虽有20年的历史,但还只有地方政府的规章,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造成产权市场定位模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产交所只作实物交易,有的只作股权交易,有的只起到履行程序的一个象征性环节,市场功能并未真正发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