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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收(2)
www.110.com 2010-07-07 18:16

 

  甲公司效益分析:转让价格10000×96%=9600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所得5000 x 96%=4800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免予补税。

  转让收益/(税法口径)9600—5600—4800=—800万元;

  股权转让甲公司的实际收益9600—5600=4000万元:

  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o元,形成股权转让损失800万元;不但不用缴纳所得税款,反而形成以后可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800万元,相当于该业务应纳所得税—264万元。

  丙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支付9600万元享有瑞华公司96%的股权;为了便于与其他方案分析比较,同比计算相当于支付8000万元享有瑞华公司80%的股权。

  方案三,瑞华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再按账面价值转让80%的股份。利润分配后,甲公司可得到股息4000×80%=3200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分配股利后,瑞华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00万元。

  甲公司效益分析:

  转让80%股份的价格60000×80%=4800万元;

  转让收益(税法口径)4800—4000=800万元;

  应纳所得税800x33%=264力死:

  股权转让甲公司的实际收益3200十800—264=3736万元;

  丙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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