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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www.110.com 2010-07-07 15:47

委托贷款

合同编号:()年委借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委托字第号《委托贷款》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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