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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www.110.com 2010-09-17 15:16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托人:

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商标异议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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