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运输合同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6)
www.110.com 2010-07-07 17:34

 

综前所述,特别是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 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他是本人,而非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人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NVOCC)等均可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 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这里不再赘述。

2. 两个问题

关于该构成要件,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