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2)
www.110.com 2010-08-02 17:03

  在禁烧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国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监测,并在“12369中国环保热线”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刊登监测结果。5月下旬至6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对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

  请列为重点禁烧区域的省市将本省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金冬霞

  电话:(010)66556458

  传真:(010)66556457

  电子邮件:jdx@12369.gov.cn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秸秆 禁烧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