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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www.110.com 2010-08-02 17:03

  关于印发《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8〕13号

  华东、华中、南方电监局,南京、郑州、成都、贵阳电监办,江苏、河南、四川、广东、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的要求和全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附件: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满足有关各方对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的需要,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地区。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公开发布节能发电调度相关信息,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公众监督。确需保密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由发展改革委和电力监管机构确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送。涉及国家安全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由发展改革委和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相关电力企业论证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公开发布。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行为实施监管。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

  第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负责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年(月)度负荷预测

  (1)总发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

  (2)最大、最小用电负荷;

  (3)分月平均用电负荷率。

  (二)年(月)度机组发电组合基础方案

  (1)机组排序表;

  (2)各机组的装机容量、可调出力;

  (3)全省(区、市)分月最大负荷、平均最大负荷、月度用电量需求预测;

  (4)年(月)机组及主要输电设备检修计划;

  (5)各水电厂水库运用计划;

  (6)发电设备投产计划;

  (7)发电设备关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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