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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www.110.com 2010-07-31 17:24

  我国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环保总局近日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环境监测的立法空白。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我国将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周生贤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

  “《办法》的发布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说,环境监测体系是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大支撑体系之一。通过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才能实现对减排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对各项减排措施的科学验证。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手段来度量,科学的减排考核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数据来支撑。《办法》的出台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

  周生贤指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要做到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做到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从三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随着部门参与环境监测工作越来越深入,依靠现行法律法规已难以实现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管理。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实施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从三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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