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也日益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通民众的关心。因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存条件的一个重要毒瘤。
我们生活中城市中,我们每天都在和汽车尾气“相濡以沫”,与热电厂、印染厂、钢铁厂的三废为伴,伴着歌舞厅、夜总会的歌声艰难入眠。我们生活在乡村,我们每天都在与农药共舞,与化工厂的三废相伴,在酸雨中沐浴。十年前,渤海湾附近一个村庄由于严重的汞污染而从地图上消失,淮河岸边,已经有村子的农民因为污染而牙齿全黑,染上骷髅病。类似六七十年代日本的水俣病在我们国家也有发生。人们在创造繁荣的工业文明的同时,也在造就着环境的死亡和公民的死亡与健康的癌症。
党和政府早在80年代,就开始立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当时李鹏总理力挺,使得环境保护法和一些配套法规得以顺利通过并得到实施,为中华民族的健康生存和繁衍立下了不二功勋。此后历代国家的领导人都非常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同时我们国家的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环境资源法规也都对污染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责任设定。从而为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创设了法律条件。
但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民还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由于人民还比较贫困,还没有多少能力来运用法律手段来与强势的企业对薄公堂,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片面追求经济高增长的思想影响,人们寻求法律手段进行自我权益的维护,还困难多多。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还非常不尽如人意。现在只有环保局在做着保护环境的有效工作,而广大的人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于是环境保护队伍势单力薄。因此有必要引导我们的人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高举法律的大旗,冲破艰难险阻,保护环境,也保护我们应当得到的损害赔偿。
其实在我们国家针对污染环境的赔偿诉讼也有一些,这些主要集中在海域污染。一些养殖场养殖海洋生物,被油类等有害物质污染后,养殖户们就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海事诉讼。这些已经成为沿海地区海事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业务。通过诉讼活动,养殖户得到了赔偿,侵权人——造成海域污染的人——受到了民事制裁,也受到了教育。因此海域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在城市,本来一些可以起诉的环境污染行为,由于人们的一盘散沙,而听之任之,不了了之。汽车尾气问题难以诉讼,但是向污染源非常确定、污染又很严重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等都是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制止和赔偿的。所以,我们呼吁全社会的人:要重视自己生存的环境,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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